发布时间:2021-03-24 发布者: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志愿者管理,促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事业发展,参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志愿者是指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登记注册并签署志愿服务协议,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志愿服务工作,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和资源,自愿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提供志愿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不满 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应征得监护人同意。
第三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志愿者分为专职志愿者和临时志愿者两类。专职志愿者是指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提供全日制服务连续 1年以上的志愿者;临时志愿者是指不需全日制服务或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活动提供短期服务的志愿者。志愿服务期以签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志愿服务协议》为准。
第四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专职志愿者招募计划。招募志愿者应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所需条件。志愿者招募由志愿者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各部门可以推荐。
第五条 临时志愿者的招募由各部门根据活动需要,提出志愿者招募计划,或者直接推荐志愿者人选,由项目部进行筛选和登记。
第六条 招募工作结束后,志愿者登记表须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志愿者管理中心备案。
第七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获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
(二)获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志愿服务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三)获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四)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有终止志愿服务的自由;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志愿服务,不计报酬;
(二)遵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志愿服务活动;
(三)履行志愿服务协议,自觉维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和志愿者的形象;
(四)保护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机构信息和他人隐私,自
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正确使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标识,妥善保管志愿者证;
(六)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或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 凡申请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志愿者,须填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志愿者申请表》(后附个人简历),经志愿者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与志愿者签订服务协议,开始计算志愿服务时长。以集体形式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大型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临时志愿者,以集体名义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签订志愿服务协议,在协议后附上志愿者名单,并由志愿者本人签字确实服务协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为志愿者配发志愿者证。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时,要统一佩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志愿者证。
第十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志愿者需接受志愿服务培训。专职志愿者参加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志愿者管理中心组织的志愿者培训,临时志愿者由活动负责的部门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 专职志愿者由基金会分管领导管理。管理内容包括:指导志愿者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的有关规定和志愿服务协议开展工作,检查志愿者工作,评估其志愿服务质量,填写《志愿服务评估表》。志愿者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建立和管理志愿者档案和志愿者信息库。
第十二条 如发现志愿者违反志愿协议的情况,志愿者管理中心可单方面解除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为专职志愿者提供交通和就餐补贴,标准为 1600元/月。专职志愿者的补贴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行政管理费用中列支,临时志愿服务补贴从专项活动费用中列支,标准为80元/天。
第十四条 志愿者的奖励。服务期满一年且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评定表现优秀的专职志愿者,从第二年起,其交通和就餐补贴标准提高至2000元/月;连续服务满两年,且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志愿者的,从第三年起其交通和就餐补贴标准提高至 2400元/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志愿者补贴最高标准为2400元/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设立“奉献奖”,对年度评选为优秀的志愿者授予“奉献奖”。
第十五条 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志愿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将注销其志愿者资格: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相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
(三)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申请自愿退出的。
第十六条 服务期满,志愿服务协议自动解除。若志愿者愿意继续提供志愿服务,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志愿者管理部门对其志愿服务进行评估,提出是否续签协议的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志愿者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账户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石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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